施工中认真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体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令,以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安全、质量良好地完成工程任务。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1、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实行岗前安全知识考核制度,考试不合格不准作业。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求全员做到四有三不:即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不例行公事、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
2、施工前,各系统现场负责人将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对各施工点进行安全评价,确定危险控制点,提出预控措施,必要时设立安全监督岗进行专人防护;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意识。
6、施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进场人员的管理,作业现场有浓厚的宣传安全气氛,有固定的标语,有针对性的醒目挂牌,并在进出口有安全管理规定。
7、每个工点施工物料和人员占用场地,原则上横向不得超过占用车道分界线 且有一个完整的车道供车辆通行,纵向不得超过1公里。
本项目执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各种机械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做好用电防护。严禁乱拉乱搭电线及各种照明灯具,带电作业的机械设备专人负责制,经常检查施工用电设施,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1)有人触电时,抢救者要立即断开近处电源(拉闸、拔插头),如触电距离开关太远,用电工绝缘钳或干燥木柄铁锨、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或用绝缘物如木棍等不导电材料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之脱离电源,切忌直接用手或金属材料及潮湿物件直接去拉电线和触电的人,以防止解救的人再次触电。
1)根据工程质量目标明确项目领导与各级管理人员、从事各项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和规定权限。规定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控制内容和措施。
2)组织机构:在项目管理中建立与工程质量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它们的隶属关系和联系接口与方法。
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每一项工序的细部均要做到责任到人,做到质量与责任公开,实现质量的可追溯性,加强过程控制并且要求工长现场随时监督检查作业班组是否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提前制订出消灭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负责人、施工员对易于出现的质量通病进行预防评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由施工员具体负责落实。